臨城縣自行補充耕地項目包含臨城縣石城鄉石匣溝村土地整治(占補平衡)項目、臨城縣西豎鎮等兩個鄉鎮甕城村等三個村土地整治(占補平衡)項目,是我單位首次在自行補充耕地項目中實行EPC總承包模式,我是2020年7月份開始參與到此項目中,現階段項目正在處于施工階段,從前期的立項、設計到施工階段我從中有一些學習心得:
一、我對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認識
1.EPC 工程總承包模式:是指“設計、采購和建造”模式。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 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Procurement 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筑設備材料采購,而更多的是指專業設備和材料的選型與采購;Construction 是指施工總承包的建設過程。
2.EPC工程總承包模式本質:在全面意義的 EPC 模式中,業主與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把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車服務工作全部委托給工程總承包商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貴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其目的主要是克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相互制約和脫節的矛盾,實現從勘察設計到采購施工一體化工作的有機結合,并通過社會人才資源整合,進行整體統籌安排,優化設計方案、合理深度交叉,有效地對質量、成本、進度和安全進行綜合控制,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縮短工期,降低投資,保證質量,確保項目投產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達到投資者所期望的最佳目標。
二、現階段對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體會
1.目標的可控制性強。EPC 正是基于發揮設計的主導作用,通過整體優化項目的實施方案實現設計、采購和施工各個階段的合理交叉與充分協調,特別是利用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項目管理和技術優勢達到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和提高質量的建設目標,使得項目的建設目標得到有效控制。
2.合同關系簡單,組織協調工作量小。大大提高項目管理效率。業主只同總承包商簽訂一份合同,合同關系大大簡化。避免了過去大量的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及設備材料供應商之間的組織協調工作,業主代表只需同項目總承包單位一家進行協調,實現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工作的內部協調,減少外部協調環節。
3.利于縮短建設工期。由于設計、采購及施工由總承包商統一安排,建立了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的深度合理交叉的組織保障,可實現幾個階段工作有機的搭接和融合,有利于項目進度目標的控制,縮短建設工期。
4.利于投資控制。在設計、采購和施工三位一體的利益共同體模式下,可以極大地調動優化設計、設計與施工統籌的積極性,擺脫傳統模式下,各自為政所產生的內耗,從而實現投資控制,降低工程成本。
5.克服了非專業機構實施項目管理的弊端,提高利益各方的效率和效益。
6.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責任劃分有了明顯不同。國際工程投資項目中一般將工程風險劃分業主風險、承包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傳統模式下的業主風險大致包括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外界風險等,其余風險都由承包商承擔。但是,EPC模式下,上述傳統模式中的外界風險、經濟風險一般都要求承包商承擔,這樣項目風險大部分轉嫁給了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在經濟和工期方面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和風險。
三、總結
臨城縣自行補充耕地項目實行的EPC發包模式現階段是成功的,擺脫了傳統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的束縛,充分發揮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設中所能發揮的顯著效益,同時針對EPC 總承包管理模式實踐過程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通過有效地控制方法、手段,使項目建設過程受控,以消減項目實施的風險,落實工程建設的質量責任、安全責任。